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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 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
省供销合作社、事业单位、出资企业:

为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,根据《2021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案》的精神和要求( ygjf[2021]6号)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供销合作机构或取得法人资格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的被投资企业;

(二)申报主体为企业,供销社应有实际控制权和发言权;

(三)申请人必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,独立核算,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无不良信用记录,在主要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社标志,并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务和供销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业务统计报表;

(四)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或供销合作社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,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;

(五)申报项目当年已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,不再申报;

(六)对历年财政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不合格或正在整改的,不予扶持。


二、支持范围和重点

专项资金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突出重点,兼顾一般,扶优扶强,注重效益。支持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,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,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、农业冷链物流体系和城乡消费流通体系建设。服务体系,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业务网络进行信息化改造的项目。具体范围包括:

(一)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、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培育基地、电子商务仓库、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站等新建设、升级改造改造项目;

(二)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、仓储配送中心、中央厨房、连锁经营网络等新建升级项目;

(三)城乡消费流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城乡消费合作社、仓储配送中心、连锁配送中心、社区便利店、实体店、超市等网络站点的新建升级项目。


三、支持方式及建设时间

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100万元。

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,自项目补助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。


四、申请及审核程序及时间

(一)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。申请方式采用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申请相结合的方式。申请单位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省财政厅“阳光云金融网通”申请系统填写并上传所需材料(登录网址:http://222.172.224.40:8080,建议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),并将纸质材料编成正式文件,一式两份报省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厅;

(二)省级供销合作社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,并向第三方评审机构推荐;

(三)省供销社、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,共同研究确定2021年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数额。支持项目及资助金额通过门户网站公示7天。

  


 2021年7月19日
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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